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近日透露,为遏制“信骚扰”、“信诈骗”等违法犯罪活动,建议通信管理部门实行手机卡销售实名制。据透露,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法律规范,正在等待国务院审批。
早在几年前,人们就开始讨论手机实名制的问题。争议来争议去,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,总之手机实名制问题还是悬而未决。即便在一些以实名制销售手机卡的城市,有时也只是聋子的耳朵,公然的成了一种摆设,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。
如笔者所在城市,买手机卡是需要身份证明的。笔者到一些私人代理网点买了几次卡,每次买卡人家均会问是否有身份证。当我说没带身份证只带了钱时,卖卡者会满脸堆笑的说没关系,没有身份证也可以。交了钱,手机卡便顺利的给办成了。据笔者所知,凡从私人代理网点买的卡,卖卡者要么用自己的身份证代替用户的身份证,要么随便弄个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一番,要么干脆便是虚构购卡人的身份信息。
看来手机卡销售的确是实行了实名制,但这个“实名制”常有“名”而无“实”。如此的手机实名制,怎能遏制“信骚扰”、“信诈骗”等违法犯罪活动呢?与没有实行实名制唯一不同的是,消费者在买手机卡时,需要去走一走所谓实名制的“过场”罢了。
其实,手机实名制能否可行,遏制“信骚扰”、“信诈骗”等违法犯罪活动能否有效,关键不在于广大的手机用户,更在于电信运营商的诚实和自律!相比较欧洲一些国家的电信运营商,我们的电信运营商在诚信、自律以及服务方面,实在有着许多的瑕疵。
比如一些垃圾短信,往往是通过电信运营商之手或在其配合下到达用户手中。甚至于,电信运营商还将客户的资料及个人信息主动的卖给一些商户,以便于商户通过手机短信或通话的方式去做广告和宣传。除了这些,我们的电信运营商还在客户不知情或没有详细告知客户的情况下,悄然的开通一些客户并不想开通的业务。诸如此类,可谓不胜枚举!
鉴于我国电信运营商的所作所为,笔者可以肯定的说,实行手机卡销售实名制,其主客观上理应起到的作用,只能是一厢情愿的“畅想”。如果没有电信运营商的诚实守信、自觉自律,全国范围的实行手机实名制后,恐怕不但不能有效遏制“信骚扰”、“信诈骗”等违法犯罪活动,倒是广大手机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有可能成为一些人手中的“蛋糕”,可以拿到市场上去切分一下,以此来谋取额外的利益了。
